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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同 书
甲方 : 广东省德庆县永利五金机械厂
乙方 :
由于本厂生产的小型船耕机在乙方地区是一种新事物 ,
为了体验本小型船耕机在乙方地区的适用性 ,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, 定下以下协定 :
1、 乙方在甲处购小型普通型船耕机一台,每台
人民币 -----元。
(不包运费、柴油机税收)款到发货。
2、 甲方保证本产品的质量,按时发货。
3、 乙方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使用甲方的小型
船耕机后,
如不适乙地的实际情况,不能耕田,
可将机退回甲方。
甲方如数退还其购机款 -------元人民币。
其中退货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。
退货期限为自收到船耕机十五日内有效 .
4、 乙方退货必需按收货时所收到的各零件如数
退回,
如有损失,由乙方照价赔偿。
5、 乙方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试用本
小型船耕机。
6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、甲方收到汇款后
立即生效!
甲方代表: .......................乙方代表: 。。 盖章: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盖章: |